节前通报!襄阳这些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钉钉子精神支持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高压震慑面前,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法纪缺乏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
为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营造风清气正的国庆佳节氛围,
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余四新,原党委委员、副院长杨皓接受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出国境旅游问题。2015年6月,某医疗器械公司为搞好与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关系、做好医疗设备销售工作,向时任院长付某某(另案处理)提出,捐赠资助两个赴美国考察的名额,活动由旅行社组织实施。付某某安排余四新、杨皓去美国考察。2015年7月18日,余四新、杨皓从襄阳乘飞机到北京。7月19日持因私护照乘飞机前往美国游玩,7月26日回国。旅游期间共花费由该医疗器械公司支付。2019年9月,余四新、杨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保康县中医院原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杜修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杜修明在担任保康县中医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期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工资、补贴。2019年8月,杜修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津新区东津镇武装部干部徐伟违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9月24日,徐伟按照时任东津新区东津镇武装部长黄某某要求,到甘肃平凉市某部队接兵回家。徐伟在未向上级请示汇报的情况下,私自携妻子一同前往。9月26日,徐伟借返程在西安停留期间,到华山景区游玩一天。返程后,徐伟将在华山旅游费用及妻子往返车费在东津镇二社村集体账中报销。2019年7月12日,徐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邵安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邵安旭在分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期间,于2016年7月、2017年春、2017年4月,先后3次接受襄阳某建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常某某安排的宴请。2019年7月,邵安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保康县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肖武军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11月,肖武军接受马桥镇某足浴会所合伙人宦某某邀请,在一餐馆就餐。餐后,肖武军到宦某某经营的足浴会所洗脚,所有花费均由宦某某支出;同年11月至12月,肖武军三次乘坐宦某某安排的车辆回后坪镇九池村老家,在2017年底,接受宦某某赠送的精品白酒一件、黄鹤楼香烟一条。2019年7月,肖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纪行为的发生,
再次表明“四风”问题
具有顽固性、反复性。
整治“四风”必须持续发力、坚守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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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李巧雨|审核:释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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